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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1人,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薪工循環」、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範圍
公司各單位、所屬門市及子公司之營利或非營利之所有活動,稽核事務內容除依公司營運項目歸類共計十二項作業循環外,另針對主管機關所頒布的相關法令進行稽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1)本公司依據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並執行之。
(2)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係依據風險評估而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3)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呈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閱,如有發生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跟催改善情形。
(4)稽核報告及缺失改善情形除定期呈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閱外,另送獨立董事(即審計委員會成員)查閱,且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中報告。
(5)稽核室每年進行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